广油教〔2019〕5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考评实施办法(修订)》(广石化院〔2015〕70号)、学校年度考核和评先工作的要求,定于开展本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评工作。为了保证评教数据准确与公正,按时按质完成评教任务,做好我校教师课堂质量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堂教学质量考评对象
2018年度承担有校内本专科课堂教学工作的教师(含专职理论课教师、实验实习指导教师、校内兼课教师)。
二、考评办法
严格按照《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考评实施办法(修订)》(广石化院〔2015〕70号)执行。其中,辅导员的考评成绩,由当前学年授课课程所在单位(学生处、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二级学院)分别给予考评,最终评价成绩由教务处根据各单位考评成绩的平均分予以评定;若仅承担某单位课程的,由归属课程所在单位考核即可。
三、考评等级
考评各级指标由院(系、部)统筹安排,其中“优秀”的得分必须大于或等于85分,但优秀人数不超过本单位任课教师的30%。本单位任课教师人数以学校2018年度考核和评选工作通知内“现有在岗人数”扣除辅导员人数后为准。
特别说明:各二级学院辅导员系列教师单独为一个考评单位,不占用其所在单位评优指标;兼课教师评优不占用兼课单位评优指标,但评优名额不得超过本单位任课教师的30%。
四、考评安排
1. 1月17日前,各二级学院组织教师完成本年度考评工作,填写好《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考评表》(见附件1);
2. 1月18~19日,各二级学院完成本单位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评情况汇总,填写好《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考评汇总表》中的表2(见附件2);
3. 1月20日前,各二级学院将附件1、2及本单位本年度课堂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评优秀人员的名单报教务处教学科。纸版(A4纸,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其中附件1需要双面打印),同时将电子版打包发送至jwcguangdong@163.com。
联系人:李紫玲 电话:2923351
附件:1.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考评表
2.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考评汇总表
教 务 处
2019年01月15日
2019-01-16 17:4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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